辽宁省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
发布时间: 2015-12-16 浏览次数: 71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2年,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补办、调整改派。

择业期是自毕业当年度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6月30日止(如2013年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期最后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

办理手续

一、毕业离校时已派遣至辽宁省内单位的,如需在辽宁省范围内调整改派的,可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改派手续。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持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

3.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改派回辽宁省原籍的,可免此件)

4.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

二、毕业离校时已派遣至辽宁省内单位,又需转至其他省的,请直接联系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学校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就业报到证》(以上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仍按以上要求办理,无须另外提供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就业报到证》上有“报到期限”一栏,毕业生一般应在此栏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或按单位规定的时间前去报到。《就业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时,应及时与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根据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即是。可乘231242800217220265等公交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北陵公园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