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报到政策问答
1、问: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报到证》是到接收单位所属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到的凭证,证明持《报到证》的毕业生是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依据《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
2、问:《报到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在择业期内经由毕业生本人提出补办申请,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招生就业处或学生处)证明属实后,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批准,为其补办《报到证》。
3、问:什么是择业期,期限如何规定?
答:择业期是国家规定的毕业生毕业后选择职业、选择单位的期限,择业期为2年,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三年的6月30日。
4、问:什么是毕业生的生源地?
答:毕业生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本、专科毕业生)。
5、问:网上协议和学校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6、问: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实名登记注册收费吗?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供免费服务。
7、问:毕业生在注册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1.毕业生注册信息要填写全面,至少填至学生的教育信息,如信息注册不完全,则无法享受其他服务。未填全的用户可进入毕业生服务区后,点击左侧按钮中的“个人信息维护”,填写相关信息。2.毕业生的档案发往地址是根据所在用人单位注册时所填的主管部门填写,具体可咨询单位。
8、问:用人单位在实名注册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1.在填写相应资料时,单位主管部门栏: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按相应的主管部门填写(自主单位及权限下放本单位的除外);独资、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可选择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为主管部门(需与区人才服务中心落实)。2.档案发往地址栏:填写主管部门地址,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到各主管部门。3.注册后如未及时打印注册备案单,可打开企业服务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补打”。
9、问: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哪些证件?
答:携带《报到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注册地人事部门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10、问: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择业期内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该怎么办?
答:没有在择业期内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大连主城区生源的,落实用人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均可在主城区办理报到。其他生源的毕业生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11、问:如何办理落户?
答:为简化办事流程,目前已经取消落户前置手续审核,需办理落户的毕业生可咨询南石道街行政服务大厅四楼人口结构办,电话:6227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