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办理调整改派的程序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退函;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退函; 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改派证明。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或派至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由学校出具的意见或证明,需将材料准备齐全,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行政楼101室)办理。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0411-84762679进行咨询! 在学校手续办理完成后,请携带完整材料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具体调整改派手续,打印报到证。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200米) 部门:业务受理部(一楼大厅) 电话:024-26901912、26901902 |